管委會與建商之間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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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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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ㄧ般來說都是約定代管到點交公設為止,並且同時交付公基金,倘若另外有約定的話則依約定。
2、倘若約定不清,則原則上未點交之前,必須由建商就公設負管理維護責任。
3、本文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有需要可以來電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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