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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與建商之間

  • 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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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5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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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管委會成立,建商代管結束,公設還沒點交,若社區大廳有玻璃被弄破了,又抓不到人,這玻璃修復費用算誰的?

    2. 建商說應該公設點交完成,代管才能結束,住戶交屋預繳一萬元的管理費餘額才會還給管委會,請問這樣合理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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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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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ㄧ般來說都是約定代管到點交公設為止,並且同時交付公基金,倘若另外有約定的話則依約定。

    2、倘若約定不清,則原則上未點交之前,必須由建商就公設負管理維護責任

    3、本文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有需要可以來電或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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