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29 15:31
- 文章人氣:215
- 個人積分:4972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這個順位(您這一輩)的繼承人全部都拋棄繼承之後,則由下個順位繼承人繼承(您的女兒這一輩)。
2、倘若由您的兄長取得該不動產之後,日後再發生繼承事件,陸配則無法取得,但是還是可以取得價值(也就是分錢不分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