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於今年與她老公離婚,離婚前老公平時騎乘的機車是掛名在我妹的名下,離婚後我妹曾多次要求對方歸還但都被對方托延敷衍,機車所有的稅單、罰單等都是 寄給我妹來支付,且擔心前夫用此機車來犯案後警方查車牌來找上我妹,請問事前是否可以先警方向提出備案或可否向提告對方侵佔? 謝謝
您好:
您前妹夫的行為應已涉犯刑法侵占罪嫌,建議可提起刑事告訴;
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機車,如有損壞上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台中地區可向余柏儒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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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於今年與她老公離婚,離婚前老公平時騎乘的機車是掛名在我妹的名下,離婚後我妹曾多次要求對方 ... (恕刪)
請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限期還車,如於期限內未履行,再逕行刑事侵占告訴較為妥當。魏克仁律師關心您0982-10056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的問題,女方可先限期發函要求男方返還車子同時並請求男方給付相關罰單費用,若對方不予理會可直接提起刑事侵占。
1.如果擔心事後會有其他案件受牽連,
確實可向警方備案以事先留下證據。
2.依您所述情況縱使向對方告侵佔罪也可能不會成立,
所以建議還是提出民事返還所有物訴訟較為實際。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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