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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與繼承人

  • 小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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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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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家父因病往生,生前名下有遺留一間房屋及幾十萬銀行存款,父親生前有說過錢要留給母親,房子要留給我(我是長子只有一個弟弟),母親與弟弟都知道也都同意父親的決定。請問:1.存款與房子總價值多少以下才不用繳遺產稅?2.母親與弟弟是否要作放棄繼承的動作?要怎樣作才算放棄繼承?我繼承房屋是否要作繼承的動作?要如何辦理?謝謝,煩請指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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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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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繼承原因發生後(即被繼承死亡後),繼承人可於三個月內具狀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2.遺產免稅額及扣除額之計算

    遺產免稅額
    一、依遺產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1,2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二、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779萬元。
    三、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免稅額為1,200萬元。

    ◆ 扣除額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
    ,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
    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23萬元。
    四、第1款至第3款所定之人如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618萬元。
    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六、遺產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
    七、被繼承死亡前6至9年內,繼承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80%、60%、40%及20%。
    八、被繼承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
    九、被繼承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
    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23萬元計算。
    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十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7款之規定;前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扣除,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為限;繼承人中拋棄繼承權者,不適用前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之扣除。」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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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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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需要具狀向法院聲請為拋棄之意思表示。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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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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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遺產免稅額及拋棄繼承部分已如前面律師所述。

    2.您需要先去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免稅證明,

      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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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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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遺產稅有一定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可提出財產清冊,請律師幫您實際計算稅額。
    2.   若要拋棄繼承,應於三個月內向法院以書面方式辦理。
    3.   繼承不動產應於六個月內辦妥登記,否則會處以罰鍰。
    4.   如果沒有寫成遺囑,父親生前說的話其實並沒有遺囑的效力,對繼承人沒有拘束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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