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告知的工作內容與合約不符,可終止合約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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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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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依據合意的內容為主,不以書面為限,契約書、廣告等都是意思表示有沒有合致的證據。
2、必須依據合約書、廣告內容做綜合判斷,倘若雙方不以3萬字為限,則我方必須履行,倘若雙方以3萬字為限,則雙方契約並沒有成立。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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