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良民證問題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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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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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當初是被宣告易科罰金或緩刑,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良民證不會有紀錄。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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