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死亡,3位繼承人,推派妹妹至郵局辦理存款繼承,但郵局承辦人疏失,竟憑其他2人只有簽名,也未蓋印鑑章之委託書,就讓妹妹領走壹佰萬元,依法郵局、銀行均須戶所的印鑑證明才是真正委託,請問我可告郵局損害賠償嗎?需要時想委託貴律師,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是侵占罪嫌。
2、郵局的部分,並沒有確實核對委託書、印鑑證明,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您好:
1.如果妹妹確實未受您允許而盜領存款遺產,但是並非以母親名義而係以自己名義,
則其若拒不提出分配係涉犯侵占罪嫌,沒有偽造文書罪之問題。
2.如果銀行和郵局承辦人員明知母親已死亡而疏忽未確實查證妹妹所提出之資料。
才會有損害賠償之責任。
3.本律師曾有辦理此類型案件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您好!簽名是真的嗎?如果簽名是真的,就表示有授權領款,只能向被授權人要回自己的部分;反之,如果簽名是假的,則可追究偽造文書責任,且可要回被盜領的存款。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似並未爭執令妹提供予郵局文件上簽名確為其他二位繼承人簽署而屬真正簽名(非其私自偽造)乙節,則後續得為如何之法律主張自應進一步釐清您所謂委託內容或協議內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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