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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存證信函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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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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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您的阿姨是否有類似行為,因為存證信函大多不會檢附證物。

    2、倘若確實沒有對方所指述的行為,則無須理會。倘若有,則建議道歉之後簽立和解書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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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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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提之存證信函並無實質上的效力,且該罪為告訴乃論罪,若真有對方所稱之誹謗一事,建議可慢慢跟他拖,拖延六個月之告訴期,對方就不可提起告訴了。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