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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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8 19:15 最後編輯日期:103-10-29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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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認識一個女生,她曾說過有男朋友,平時跟她也沒有什麼聯絡,後來這女生常常會傳訊息給我,或是一些愛慕表白的內容,但是也不常理她,在今年農曆過年她還傳訊息問我要不要去中壢找她,初三天晚上那女的還跑來我家樓下找我,之後她約我才有跟他出去,她說跟男友吵架分手了,而我們約出去幾乎都只是開房間。
後來才知道她結婚了,而現在她丈夫要告我妨害家庭,我收到到案通知書請問我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她傳給我非常多的訊息照片我都收到就刪除沒有留下來,她對我隱瞞已婚,但我也沒看過他們有戴婚戒,請問這樣是不是對我很不利?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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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8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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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可朝主觀犯意部分來做無罪辯護,不過這部分當然還是要看證據內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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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8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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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您主觀上是否知悉對方已婚,所以可這部分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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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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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家庭之構成要件有二,一為發生性行為,二為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目前可先爭執無性行為或即使有證明有性行為亦可爭執無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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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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