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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整修的中古華廈漏水

  • 董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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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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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去年年底購買一間本地建設公司整修的中古華廈

    房子狀況很多,建設公司主張"現況交屋",我只好一一自費處理

    今年7及9月颱風過境,造成客廳嚴重漏水,建設公司態度依然敷衍,還將責任推給冷氣廠商及大樓管委會

    請問我能對建設公司主張那些權利?又我還有權利嗎?還有 ,我要先發存證信函嗎 ?

    備註:103.01.09過戶

            103.04.21交屋

            103.07.22及09.21颱風過境漏水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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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1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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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是現況交屋,但仍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應先發函通知建商,若建商不理,則可以考慮是否提告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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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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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實務上有很多仲介或賣方會以所謂的現況交屋逃避責任,但是,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99年上易字第 333 號 民事判決意旨謂「又所謂現況交屋,係動產買賣實務上使用之文字,通常係作為減少或免除出賣人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判斷依據,揆其意旨,乃係指對於出賣人出賣之房屋,於簽約時,就房屋物理存在性質,包括房屋材質、新舊、結構、裝潢、格局等,可任由買受人依肉眼觀察,或用手觸摸,或用嗅覺去感受者,均以交付房屋當時之現況為據,惟如非可由買受人目視、手摸或嗅聞之事項或現象,自不應納入現況交屋的範疇內」。白話文的說,所謂的現況交屋是針對看的見的部分,看不見得部分當然不可以以現況交屋脫免責任,所以若漏水交屋前就已經存在的,而且漏水的情形依從速檢查無法得知,則賣方當然不可以現況交屋脫免責任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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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31 22:41 最後編輯日期:103-10-3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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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建議您應於第一次發現瑕疵日(103.7.22)後六個月內發存證信函律師

    通知賣方瑕疵存在情形並請求減少價金,再限期對方修補瑕疵

    才能夠及時保障您的權益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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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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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議注意期間, 

    如果發現瑕疵六月內不發函並在發函後六各月內提告主張權利,就無法主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