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我103年11月1日早上騎機車到車後退不小心差撞到大馬路旁的無牌照的小貨車.車主到派出所提告我毀損罪.請問這樣罪名會成立嗎.罪行會有多重.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毀損必需是故意,所以您的行為是過失行為,尚不會構成毀損罪,當然民事部分,對方仍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可以答辯只是不小心,並非故意擦撞;若對方執意提告,對方應證明您是故意造成擦撞,否則就不會成罪;但無論如何,您應賠償擦撞的損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哪可再請問一下嗎.應賠償差撞的損失.是以金錢賠償.還是修復被差撞的板金 您可以答辯只是不小心,並非故意
您好!哪可再請問一下嗎.應賠償差撞的損失.是以金錢賠償.還是修復被差撞的板金
您可以答辯只是不小心,並非故意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金錢賠償還是修復,兩者都可以,這個部分屬於債權人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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