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住的是舊式公寓,也就是一棟一樓梯,一層兩戶對門,沒有管委會
對門的鄰居在公寓出入口擺攤販售商品,嚴重影響出入
甚至不讓我們關閉大門
多次與該住戶溝通,未料該住戶出言不遜、態度惡劣
完全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違法。
這三年來也打過無數次1999市民專線
公家單位私乎無法強制驅離或開罰
原因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提及"出入口"不可擺攤,也只能稽查勸導
請問律師們,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門扇的部分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否則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處罰鍰。
2、倘若有想逃生,則還構成刑法的阻塞逃生通道罪。
先拍照蒐證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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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平原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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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舜暄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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