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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被誣賴

  • 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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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19:18 
  • 文章人氣: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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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天晚上  到夜店去玩

    有一個女生 和我同包廂 然後

    她說的相機

    放在他的包包裡面  大概像手機包 面積   20 X 12

    包包的位置  在我的正後方

    在和旁邊的人聊天的時候  我有拿起那個包包

    問那個人說  這個包包是不是妳的   要收好 不然怕會不見

    那個人搖頭說  包包不是她的  然後我把包包放回原位 就沒再動過它

    我就一直坐在那個位置上繼續和旁邊的人聊天  

    結果  在我離開以後  夜店裡面同包廂的人忽然私訊我說   

    她朋友的東西 在我們包廂不見 然後 就報警處理了

    漸漸的  警察開始追查  慢慢的追到了我這裡

    要我去警察局  看監視器影片  

    我一到 看到監視器時   我就知道那是我了

    然後 監視器也沒拍到切確的證據說  是我拿走的

    警察就一直要我快點承認 是我拿的

    後來不知道為什麼 失主 又翻口供說  

    她的相機 在她的包包旁邊  的確  在她的包包旁邊 有一個反光物

    在我離開後  那個反光物  就不見了

    然後那個女生就 一口咬定

    相機是被我帶走的  

    可是我的確就是沒拿

    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  不被誣賴呢 ?

    <警察說話的口氣  就是明顯在幫那個女生>

    爾且在警局  警察  一直說就是我拿的  叫我快點承認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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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19:42 
  • 文章人氣: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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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如果確實不是你拿的,當然不要承認,而對方既然已經提告,案子之後會進入地檢署偵辦,在偵查庭中可聲請調查有利的證據,例如傳喚證人、勘驗畫面等等,以求得不起訴處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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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4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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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如果對方要對您提告

    就應由對方負舉證之責

    不過您也可以聲請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如傳訊證人等)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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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10:04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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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6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1號
  • .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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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5-3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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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有無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有偷竊之行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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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有無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有偷竊之行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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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您陳述,依據實務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旨「刑法上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是倘告訴人告訴之內容係”憑空捏造”是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有無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有偷竊之行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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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誣告罪嫌;是此部分須視告訴人所提告之內容是否有”憑空捏造”事實?若無憑空捏造事實,是無法成立誣告罪嫌,並非偵查機關不起訴即會有刑法誣告罪之適用,本件需釐清告訴人告訴內容?有無證據可以證明您確實有偷竊之行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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