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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

  • 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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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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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請問一下律師,朋友在便利超商撿到一張悠遊卡,當初可能沒想這麼多,就收起來了,而後有2次因為找不到自己悠遊卡,有使用到此張悠遊卡並且儲值,1個月過後,遺失的人報案,朋友自知理虧,希望對方和解,但對方仍堅持提告,請問最壞的打算會被判什麼呢?該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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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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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占遺失物罪可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下之罰金。

    2、本罪最重只有罰金刑,且是公訴罪,建議在可以在接受的範圍內簽立和解書。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