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結婚後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夫名下,如果夫在婚姻存續中拿房子去抵押並未告知妻子,請問這樣將來如果離婚後房子歸誰所有呢?
房屋還是你先生所有,只不過你可以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至於你先生在婚姻中借款的部分,到時候再一次清算
您好,房子之所有人既然是先生,先生自有權利設立抵押權給第三人。但是若是婚後財產,且他設立抵押權之目的在於讓您可主張剩餘財產之金額降低,再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再算進來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您好:除非有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基本上夫妻的財產是各自分開的,因此登記在您先生名下的房子是屬於您先生所有,離婚後仍然是您先生所有。
您好:
離婚後房子所有權仍歸夫
只是妻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原則上可向夫請求婚後增加有償取得財產差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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