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敝人今年9月中旬找到工作,與老闆簽了一份三年工作合約書,規定工作未滿三年提前離職需賠償兩個月薪水,10月中旬收到國家考試成績單通知錄取,便立即向老闆報告和誠懇道歉,老闆亦同意我提前離職,但卻未提即當初簽的契約書該如何處理,想請較專業先進們:老闆目前的態度讓我覺得似乎不需履行契約賠償薪水,但該作什麼措施,確保離職後該契約書確實失效?
還請協助提供意見,感謝!
可就提前離職再作一新的協議,並簽訂書面,即可保障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老闆協調當初之契約條件,是否仍須為賠償之。
陳柏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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