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售中古車
- 小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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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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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於10/26賣一輛約13年的中古車給中古車商估價70000,當天晚上現況交車,簽訂合約書給與訂金15000,10/27過戶後給予尾款55000,車商於卻在11/6來電告知車子變速器有問題,要退車給我,要我用原價買回,但因為車子過戶已久,這段期間內並不知道車商是否對車子動過手腳,卻隔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中間談論到要我用15000付給他這項的損失,我有跟他談到我們會願意以5000和解,不想因為這事情鬧到法院上,他卻不願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法院上見!
請問律師:
1.時間已經過了這麼久才要退車給我,請問我該怎麼做?
再麻煩律師能夠幫幫我處理這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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