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前發現外牆會滲水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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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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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建議發函予對方,讓對方知道您發現瑕疵情形,並催告對方修繕或主張減少價金,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發函後,雙方仍無共識,可先聲請調解;倘調解不成,建議委任律師,準備訴訟。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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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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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房屋在買賣成立時,就存有漏水瑕疵,足以減損房屋使用,屋主僅告知您4樓有漏水,其餘漏水瑕疵,您有權可以向屋主要求修繕或修補責任,您不需要負擔任何的費用,並減少買賣價金。此外,若屋主係故意不告知房屋之瑕疵,您更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2. 您可先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原屋主負瑕疵擔保責任,修補漏水部分(民法第227條),並減少房屋的總價金(民法第359條),及因房屋漏水所生之損害賠償(民法第360條、第227條)。若屋主置之不理,您可先自行雇工修繕,並將修繕的單據留下,未來可以向屋主主張損害賠償。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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