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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不公開FB社團毀謗名譽!

  • oreo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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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4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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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在FB不公開社團留言~毀謗他人公司產品防盜被破解!但不知這裡面有該產品公司的人員在裡面!對方要我說明清楚!對該產品有何意見?不然要將我所言行已於提告!但我也是夠買過該公司產品的人,請問我這樣犯了什麼法?會被對方提告嗎?跟防礙名譽賠償嗎?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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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4 10:09 
  • 文章人氣:229
  • 個人積分:216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刑法第310條第1 項、第3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第311條第3款:「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依您所述,您係在不公開之FB社團散布訊息,稱他人公司?品不良,該社團為一由多數人構成之團體,故您應有意圖散布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然如您能證明您所稱之事為真實,或您係以善意發表言論,且該公司之?品品質是可受公評之事,則您即不會構成毀謗罪。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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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4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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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辦法提出證據說明您有盡相關查證之義務,與事實相符,可主張可受公評之事而無構成誹謗之。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