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提告性騷擾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7 21:52
- 文章人氣:167
- 個人積分:973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有證據,且亦須由您女友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7 22:07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7 22:08
- 文章人氣:179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所謂告訴乃論係指此項犯罪,非經告訴權人合法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233條之規定,您並非被性騷擾之直接被害人(依您所述被害人應為您的女友)亦非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故並沒有告訴權,應不能夠合法提出告訴。
另外依您所述該擁抱行為似並未違反該女子之意願,根本上來講亦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之構成要件,自不構成犯罪。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