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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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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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只要小孩未成年,您都可以向對方要求支付撫養費,而先前您所代墊支付的部分會轉成一般的債權,亦可向對方爭取,該請求權有15年的時效。若您曾在離婚協議書內記載扶養費全部由您負擔,您已支付的部分,就不可以再向您前夫請求給付,但之後的扶養費用,仍可以子女名義請求其父給付扶養費用。
2. 法律上撫養費並沒有規定一定的金額,可依雙方收入協議,或依照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年度消費支出算出每人每年消費金額,再除以二為您可要求對方應給付之扶養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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