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省房租我和A同住,並約定房租電費一人一半,我平常因為上班也信任A的為人,所以我都每個月直接拿錢給A讓他去付房租跟每月的電費,後來合約到期要結算電費時,A竟說我從未繳過電費並且還欠他一個月房租,但我的確有給他,請問我該怎麼辦? 因為去繳錢的都是A,收據都只有A的名字,我一直都是直接拿現金給他,我該怎麼證明我有給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必須嘗試提出相關事證,包含證人或是對話紀錄等。
2、倘若均無證物,則建議等對方來告就可以了,屆時再提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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