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書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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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9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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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刑事訴訟案件在法院審理時,會有準備程序及審判程序二個階段,故而一般通常會至少開二庭,又法院若未宣示辯論並定期宣判,則案件應該尚未進行或結束審判程序,就案件審理進度相關問題建議您可依所收到開庭傳票上所載承辦股書記官之電話,打電話過去詢問即可。另外網路上也有司法院的庭期查詢系統,你亦可以按法院案號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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