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辯狀 寄不同版本給對造...可以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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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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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使用不同內容的狀紙,依法就該部分的主張不生效力,且日後發現將使法官認為您的誠信有問題,在案件審理上會有實質不利益。
2、倘若您對陳述的內容有疑慮,建議應該尋求律師代為撰擬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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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1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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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要處理的文句或書狀章節會是案件攻防的重點,法官在開庭極可能還是會請對造當庭表示意見,如果對造當庭拿出你寄的書狀給法官看你動手腳的另一版本,我想法官要對您有好的印象,應該有點困難吧...,這樣做對你不會有什麼好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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