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母親有監護權及收養證明,孩子在法律上需照養生父嗎
- Miss林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6 23:15
- 文章人氣:777
- 個人積分:6
-
生父與前妻生下我,在我2歲時娶了陳女,陳女有經過收養證明,
後來生父與陳女離婚,監護權歸陳女,生父已10年沒有養育過我,
每次我換身份証,父親欄是空白的,近期接到健保局找到我工作的地方,
說是生父的健保費沒有繳,所以身為唯一子女的我,且有工作來源下(現在27歲),
必須有責任要負擔,為此我想請問各位我與生父這樣的關係,
難道沒有辦法撇清嗎? 未來他無自理能力、病了、擔有債務、不論他生與死,只因為血緣關係,所以我必須要負責嗎?
我不負責=棄養嗎?
有甚麼途徑是我可以做的嗎?
以上,感謝解惑!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26 23:50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6 23:55
- 文章人氣:308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依法律規定,您既為生父之子女,本應盡扶養義務,除非您符合民法第1118-1條規定,或可向法院聲請減輕扶養義務,但不可免除之。
民法第1118-1條: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