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樓相關問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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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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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已將騎樓定性為「公眾使用」之範圍;依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32條規定:「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應予打通或整平;不得擅自圍堵使用。」;根據大法官第564號解釋,「騎樓既屬道路,其所有人於建築之初即負有供公眾通行之義務,原則上未經許可即不得擺設攤位」。因此上述行為已經違法,無法申請而合法使用。
2. 騎樓應供公眾使用,依法應保持通暢,因此佔用騎樓或騎樓擺放桌椅已違反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您可向警察機關提出檢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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