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拍]賣家多寄商品給買家
- wad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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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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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請問我方(賣方)是否有權追討多寄的商品? 寄存證信函後若買方惡意避而不回,是否能以支付命令要求對方付款? 申請發支付命令,費用台幣一千元,是否能要求買方支付?(即總共要求買方支付商品款項+申請發支付命令的費用)
我方為網拍賣家,誤將買方未訂購之商品多寄給買方(買方訂購1件,我方出貨兩件)
已多次聯繫買方,告知:(A)我方(賣方)願支付退貨運費/(B)請買方補商品款項直接購買(但我方疏失在先,故有告知願意以以低於成本價出售),至今仍未收到回覆
以上提問望各位撥冗答覆,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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