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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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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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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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誠如沈大律師所述,離婚時原本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然
只要離婚協議時同意放棄此權利的話,則日後即無法再請求。
2.本人過去經辦案件之經驗,此類情形常發生於無經濟收入或收入較少之太太,為了可以快速脫
離這段婚姻(常見於先生有家暴行為),在不明自己應有之權利下,就簽下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權之協議 書,本人為此甚感不值;因此,藉由此機會向版上各位朋友們呼籲一下,請三思後再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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