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個人因為五年內被抓第二次酒測值0.40酒駕,因為我無前科紀錄,檢察官給予我緩起訴並向國庫繳交六萬元,
可是因為我家庭因素無法如期繳交,因此被徹銷緩起訴..前陣子我人不在戶籍地所以沒有收到法院寄的第二次掛號信,請問律師,法院還會寄第三次嗎?還是會直接通緝?如果第三次開庭,可以辦理分期或勞動嗎?辦理分期有一定要帶多少錢嗎?當天開庭有沒有可能被當庭收押呢?我並不是故意不收法院掛號信,還是我可以主動聯絡法院?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您好:撤銷緩起訴後,就會進入法院審理,因此您緩起訴時的錢您也不需要繳了,因為還沒有判決,所以您不會被執行,而若是您一直傳不到可能會被拘提通緝,最後因為您曾經傳不到,可能法院會要求您要繳交保證金。建議儘速主動聯絡法院。
勳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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