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要辦理認領或是收養才合乎法理情?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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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0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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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是有夫之婦,且孩子在婚姻存續中出生,被推定為該夫婚生子女,故您無法辦理認領。
除非該夫妻或小孩提出否認子女之訴,該訴訟勝訴後,您才可辦理認領;又因婚外情不被法律所承認,且法律關係複雜,建議您正式諮詢律師。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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