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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解約問題

  • De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08 20:43 
  • 文章人氣:518
  • 個人積分:24
  • 健身房合約終止內容:

    A.所有以繳交之入會費.手續費6888不得退款

    本人加入時業者以優惠方式免收該筆費用,解約時接獲兩次通知如下

    第一次通知:入會時即有說明該筆費用不退(沒繳不退很正常),提前解約要補收該筆費用(簽約當下未獲說明)

    第二次通知:不得退款意即解約補收費用

    兩次通知本人有相當大疑問:

    (1)既然是簽合約,為何不載明於合約上,僅以說明即生效那還需要簽合約?

    (2)不得退款與補收費用可以是相同意思?合約內容可以解釋成這樣?

    12/8已經消保官與業者開協調會,最後協調不成立,業者堅持6888需補收 1.根據上述合約內A點,業者可補收? 2.依照個人繳費狀況如業者不應補收6888,業者尚須退款2000餘元,此部分該如何處理? 3.根據協調人說明,只要消費者提出解約意願,業者也收到通知,解約即生效,後續衍生的爭議或手續時間等,都不影響解約效力,是否正確? 4.現在協調不成立,還有什麼具法律效力的措施可處理,以保護個人權益以免後續衍生債務糾紛 以上,麻煩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