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18歲跟14歲女友發生關係的簡訊被對方父親知道
想要請問我是不是可以拜託對方不要告我呢?
如果對方要告我.我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對方14歲,就算對方同意跟你發生關係,仍然有刑責,而發生關係時你已經18歲,並非告訴乃論罪,不過這樣的案件,常常可從證據面來否認,作無罪答辯,而如果證據充足的話,就建議與對方談判尋求合理的和解,並爭取輕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毛毛您好,
1.按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您為18歲以下,得減輕或免除其刑。(227-1)
3.您現在的狀況,不要"求"對方不要告你佳,這樣反而顯得您示弱。相反的,應該要好好與對方溝通,先用談的,這樣較佳。
戴律師
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罪之刑事案件,應謹慎處理,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如果證據只有簡訊就仍有爭取無罪的空間
但是仍應謹慎面對此重罪之風險
建議能夠讓對方不提告為上策
如果被提告就要委請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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