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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欺

  • 小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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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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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因為之前我在fb賣衣服 我是賣家 對方匯款金額800

    我寄貨地址寫錯 當我要第二次寄出買家說他物品不要了 我當時回覆她說

    讓我退款給妳 請他帳號給我 但是遲遲帳號沒給我.事後三天給我去報案.隔天看到他留的訊息 我就立即回她.跟她談的結果 在她的字眼裡 就是 報案 提告

    法律解決 這些字眼讓我實在不舒服 當然在第一次的談話 不是很愉快..

    警察這裡希望我們和解 我也跟買家說 警察希望我們合解 她說為啥

    就是一切法律解決  警察說 我可以用郵局的現金袋寄到她的住址

    這樣對道時開庭有幫助嗎 因為我沒有對他封鎖 報案前就要退款給她 是她不給我   前前後後我們都有連絡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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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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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根據詐欺罪的的構成要件,詐欺者必須有施用詐術的行為及有詐欺故意,以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依您上開所述,您並未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之行為,也沒有詐欺的故意,而且亦有積極與買家協調還款的事情,因此詐欺罪並不會成立。因此您必須保留與對方通聯記錄及內容,作為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