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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k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10-12 | 最近登入:10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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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為之前我在fb賣衣服 我是賣家 對方匯款金額800 我寄貨地址寫錯 當我要第二次寄出買家說他物品不要了 我當時回覆她說 讓我退款給妳 請他帳號給我 但是遲遲帳號沒給我.事後三天給我去報案.隔天看到他留的訊息 我就立即回她.跟她談的結果 在她的字眼裡 就是 報案 提告 法律解決 這些字眼讓我實在不舒服 當然在第一次的談話 不是很愉快.. 警察這裡希望我們和解 我也跟買家說 警察希望我們合解 她說為啥 就是一切法律解決  警察說 我可以用郵局的現金袋寄到她的住址 這樣對道時開庭有幫助嗎 因為我沒有對他封鎖 報案前就要退款給她 是她不給我   前前後後我們都有連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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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