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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對父親不聞不問

  • ching38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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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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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父親目前與我同住.從去年來台中住到現在其他四個兄弟不聞不問.也沒付任何費用.

    父親因小中風需用助行器輔助,年中我被醫院診斷是口腔癌第四期不久人世家裡又是低收入戶我本身是中度肢障,我想請問我是否能提告讓其他四兄弟出面..因為都避不見面也不接電話..

    謝謝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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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0 21:25 最後編輯日期:103-12-10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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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建議可提起刑事告訴,如刑法第294條遺棄罪,或向其他兄弟請求給付扶養費之民事訴訟

    如需提起訴訟,但經濟上有困難,建議或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刑法第294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