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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問題

  • Aide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14 16:53 
  • 文章人氣:544
  • 個人積分:2
  • 請問媽媽在結婚前用爸爸的名子買了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媽媽在繳的貸款

    一年前吵架,爸爸不肯離婚,又趁媽媽出國把剩下40幾萬的貸款繳清,又把權狀占為己有,請問有方法要回房子嗎?

    爸爸趁媽媽出國把家裡的金子偷走,請問要如何讓他復出法律責任?

    請問兩人現在分居中,家裡已換鎖,如果爸爸請鎖匠來開門,可否告他?

    已經鬧得不可能和好請問有甚麼方法可以離婚嗎?(爸爸都沒付生活費)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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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4 17:16 
  • 文章人氣:261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如果能證明房屋及金子的所有權都屬於媽媽,媽媽就能請求返還。
    2.應先確認房屋確屬媽媽所有,才有權利禁止別人進入房屋
    3.可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提起離婚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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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4 22:21 
  • 文章人氣:227
  • 個人積分:9702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登記為父親之名字,所有權為父親,且若為婚前財產,即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惟若房子相關款項均為母親繳納,且有證據證明之,或許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返還房屋所有權;又關於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部分,需蒐集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如不堪同居之虐待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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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14 23:36 
  • 文章人氣:294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如難以證明黃金及房子所有權為母親所有,則尚可於訴請離婚時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建議應蒐集較多符合法定離婚事由之證據(證人或證物,如錄音等),

       僅有不負擔生活費較不易成為離婚事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