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債務人甲 跟 債權人乙借款 400萬 然後登記土地抵押權400萬給乙
債務人甲又跟銀行丙信用貸款了100萬 結果沒還結果丙 假扣押了甲的土地丙法拍了三次結果因為價錢低於400萬 法院不允續拍以保障債權人乙(還得繳土增稅一堆得扣下來沒剩多少錢)請問債務人甲是否可以授權債權人乙或是租借給乙讓債權人乙出租該土地給予其他人以便彌補損失(因債務人甲已躺在醫院很久了,因該也沒辦法解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只是無法為產權移轉或設定之動作,還是可以使用收益,故可出租。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sammyx你好:
該土地雖可出租,但若甲的執行債權人後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拍賣並除去租賃權
事後如果拍定的話,拍定人有權要求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出租人將面臨違約賠償的問題
亦應一併考量
以上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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