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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誹謗及公然污辱 已經列印。

  • 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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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5-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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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實發生如下:fb被留下不雅不實文字。(我的fb有放照片,在一個活動中被人以文字攻擊)

    他們都針對我的留言(不爽不要讀)回應。

     

    某a: 姓王的 我是xxxx大五的學長 好好讀書吧 假如你常來上課 假如你常進地下閱覽室 或雙溪的閱覽室 你才知道設備和學生還有師資課程構成xx競爭力的來源 想必你不常來學校 是個沒有用的大學生 我在xx讀了五年書 從來沒有人不爽不要讀 雖然讀法律很辛苦 但從來沒有不爽這回事 讀法律是快樂的 但良好設備是必要的 假如一味的蓋一堆蚊子館 沒有把錢花在刀口上 你有感受到嗎? 對!你沒感受到 你媽每年花塊五萬塊 讓你每天只能來xx拉屎。

    某b:對了,我按你娘........(抱歉阿滑鼠感應不良所以要往後退)給你的電腦所顯示的頁面中的讚,不要告我捏!!我按囉~按!!

    某:有一個人留言: 阿就不爽所以就不常來學校 所以也不會下去地閱 當然每年都在退學邊緣 已經[很盡力不要讀了這樣。


    對某a某b我已經提告,請多建議我如何保障自己。

    至於某c,我沒有每年都在退學邊緣阿....... 這樣他是不是涉嫌誹謗我??我可以提供成績單佐證,釋字509真實惡意可以擴大成這樣嗎??還有656我該如何主張?
    對於某c請問建議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還是獨立的民事訴訟?還事都告不贏?

     

    感恩不盡,希望一起打擊社會犯罪。除惡務盡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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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5-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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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留言也必留下痕跡。你應該是東吳法律系的學生,對不對呢?

    對於A及B你可以提公然侮辱的告訴,你有網頁的資料佐證,應該不會有問題。C的行為也應該構成誹謗罪,你也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你可以單獨提起也可在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二者差別在於時效及審判費用,你自己斟酌吧!

  • 歡迎到本所網站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 中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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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05-2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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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網路留言也必留下痕跡。你應該是東吳法律系的學生,對不對呢?

    ... (恕刪)

     

    聽說某C也是位學生律師,專長好像是民商類。

    我對某C提告,有機會勝訴嗎?刑事勝訴機會多大?民事機會多大?

     

    事實就是我離每年都在退學邊緣甚遠。 (對於一個學生而言,每年退學與否是重要名譽吧)

    某C如果說:我真的以為 中產 都快被當嘛,而且也沒有要誹謗他的意思
    就沒有真實惡意了嗎?

    檢察官忙得要死,不會自找麻煩去起訴這種?

     

    我知道 刑事附帶民事刑事輸了那民事也會被駁回。這樣不就浪費力氣了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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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04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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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發生如下:fb被留下不雅不實文字。(我的fb有放照片,在一個活動中被人以文字攻擊)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