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公司新進一位司機,近日安排好車趟並已告知該司機該日的勤務
但司機卻在前一晚使用LINE只留下一句「我不做了」
該司機並未確實做好離職交接程序,在隔天清晨五六點的原送機勤未執行,導致客人怕趕不到機場,先行自費叫計程車離開,使公司蒙受營業及聲譽損失。
請問是否可在不違反勞基法的條件下,適用哪一個條例向該員工求償?
一、不能預扣薪資。
二、依契約,主張其違約造成公司損害請求賠償。。
三、依你所述,金額應該不大,可以調解方式處理,或以小額訴訟方式處理。若要以支付命令處理,則要搜集書面證據。
四、若契約部分沒有寫得很完全,可以找個律師跟他簽法律顧問,有問題問法律顧問也比較簡單,不用老是上網打字,回答的又會比較詳細,請考慮。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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