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被告於答辯狀上把我說的很難聽,說我設計她犯罪,惡人先告狀,買兇殺她全家,還說我騷擾她整棟大樓(全非事實且與訴訟內容無關),還把我和我男友等不相干的事寫在答辯狀上說我人格有問題等.被告的民事答辯狀只有寄給法院和我,能夠提告妨害名譽嗎?
1.民事案件典型就是講對方的不對
所以常常會出現很多跟本案沒有直接關係的主張或證據資料
如果只是在書狀內主張
並非屬於公然的方式為之
要構成妨礙名譽有點難度
2.至於如果是開庭還是持續這樣主張
是可以試看看主張侵害名譽
畢竟開庭屬於公開審理
確實有可能使不特定人聽聞
3.以上僅是個人淺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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