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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台灣持有搖頭丸已自白且已移送台北地方法院

  • 阿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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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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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前天1/1早上,有香港朋友在台灣持有搖頭丸,在酒吧臨檢時時被帶至台北大安分區,已採尿液,自白且當晚已移送台北地方法院。當晚22:30左右已被請回。

    法院內人員表示需等驗尿結果出來,法官才能判決。而且法院說他己經限制出境了。

    因香港朋友需返回香港工作,請問有沒有任何方法可以加速處理?讓他可以在下週二或三即可離境。

    他1/1淩晨有使用搖頭丸及K他命及喝了一小杯可能有放神仙水的果汁。

    今天明天(週六週日)可以向誰諮詢。謝謝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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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0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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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目前臺灣司法實務,限制出境是依附於限制住居的概念,目的是為確保裁判文書送達之合法性,並非指被告不得自由行動而拘禁於住(居)所之意,故應依循刑事訴訟法第404條(抗告)、第416條(準抗告)等規定提出救濟
    二、建議你聘請律師向法院提起抗告,或是以書狀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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