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問題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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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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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顏律師答得好,所以訪視的時候很重要。
二、依你的情況,你可能請不起律師,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找不用錢的律師。
三、監護權案件的標準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若父母均不適任監護權,也可以判給社會局。如果父母均無欲任監護者,經訪視結果認定由社會局監護為適當且法官也認為由社會局監護為適當,有可能最後是社會局監護。
四、請求給付扶養費案件,可考慮一併依家事事件法第85條規定聲請暫時處分。
五、如果你最後決定自行監護並聲請孩子的爸給付扶養費,官司結束前如果有遇到困難記得要找社會局或其他資源幫忙。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加油!加油!加油!
台北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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