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1.日前我上網購買二手相機,賣方(男子)給予匯款帳戶(為另女子持有)
於是本人匯款七萬元到女子帳後,
誰知那女子與男子之間有債務糾紛,也並未收到相機。
2.我曾向法院提告詐欺,凍結帳戶後,女子持續和我聯繫,開庭最後女子不知情,非蓄意,以不起訴結案。
3.遲遲女子不願意還錢,對方也不再跟我聯繫,當時我的聯絡方式女子宣稱是警察方面給的!
請問:
1.我在無法取得聯繫方式,能否以侵占罪起訴?
2.由於警方透漏我的聯絡方式給那位女子,是否能一併提起告訴?(洩漏個人資料?)
以上,謝謝!
對方這名女子無法律上之原因,未歸還你的匯款,這個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至於再告侵占的話,證據蒐集部分要再齊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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