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持有的機車抵2萬 當作頭期款 下去貸6萬6當時未滿20歲 因為分期貸款 (未滿20歲須由法定代理人擔任保證人) 當時不想讓父母知道所以由我A朋友做為機車貸款的持有人 而我當時未滿20 做了擔保人當時是與A朋友口頭協議 貸款繳完 在過戶給我 (當時以為分期沒繳完無法過戶)所以 車 我騎 我繳 (已繳4期 有3期收據) 行照 A朋友名
我現在年滿20
請問以我的立場 要打民事訴訟 有立足點嗎 有談判的空間嗎
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就是將車借名登記於友人名下,可以發函要求辦理過戶,否則可以訴請確認機車所有權,並要求過戶登記。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對法院提起【確認動產所有權】之訴,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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