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糾紛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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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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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對造提出不合理的【賠償金額】,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可選擇不和解,俟於【民事賠償訴訟】時再對其所提出的各項賠償金額事項,逐項審計藉以爭取合理的賠償金額數,以上回覆倘若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絡,我等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並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 魏克仁律師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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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發票單據資料,證明其損害之額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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