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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acebook與line群組公然侮辱罪

  •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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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0 23:48 
  • 文章人氣:802
  • 個人積分:2
  • 您好,

     我想請問,我在自己的facebook抱怨工作事情,並且沒有指名道姓而以『某人』作為當事人的代稱,發文可見度範圍僅限朋友(並且將對方封鎖刪除)

    內容如下

    『 原來我請學弟幫我交教室借用單被某位攔阻並且不讓學弟交。只因為上面借用人寫他的名字,那很重要嗎?不重要~但是被別人爆料完後才發現他很會背後插刀還裝沒事,害我誤會學弟也害工作營差點沒教室可以借用。做人真的不要太壞心,小心會有報應。』

     

    但對方透過共同好友來截圖我的發文,並且在自己的Facebook發文和附上截圖(截圖內容有直接公開我全名),發文內容為:『做事情不循正道又公然說謊要抹黑我,手法有點低劣粗糟啊』,事後又在line群組裡面說道:『那阻擋送教室借用單這件事情請說明清楚啊?有發生這件事情嗎?沒發生還敢在公共平台說嘴,簡直沒羞恥心』。

     

    請問以上兩句話我可以有足夠證據告對方公然侮辱罪嗎?(我有截圖存證)

    控告對方公然侮辱罪有設限在事發後幾個月內要提出告訴嗎?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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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1 11:34 
  • 文章人氣: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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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未指名,但是只需要可得特定對象,仍然有侵害名譽問題。

    2、 惟,本文認為雙方的發文尚未構成刑法名譽侵害,至多僅為民事賠償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