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權和調解?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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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1-1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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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得以對方家暴、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以解決雙方的爭議。至於對造所提出之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即便對造取得勝訴判決,仍舊無法強制您履行同居義務,只是從對造已提出該訴訟看來,對造已經在為後續離婚訴訟做準備,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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