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討訂金與賠償金
-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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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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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 小弟發包給繪畫設計師案子
但期限到了,卻只交出3成的作品,之後繪畫設計師再定最後日期
卻依然只多交出一件的作品,因此小弟寄信宣告最後履約日期,
進行解約動作。
想請教
1.合約中有 毀約或未依內容約定執行委託內容,纏訟時敗訴方需支付勝訴方所花費費用。這個還有效嗎?如果有效是否律師費用也在裡面?是不是代表可以安心找律師了?
2.除了要回訂金跟合約中規定的訂金*1.5倍賠償金,那我還可以做哪些求償,如果對方有惡意拖欠不匯款跟故意不聯絡的問題,導致違約時間被拉的很長,到後來要走法律途徑。想請教能否為這段時間做求償。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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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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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中約定之事項,只要未違反公序良俗均屬有效,由於您們有約定違約金,所以是否能夠再請求其他損失,應視該違約金之性質而定,但您可以先發函通知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即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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