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的過失致死罪?
- 馬偉涵 (馬偉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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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6 14:01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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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您所述為過失致狗餓死而非蓄意,則不在動物保護法處罰範圍內。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 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 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馬偉涵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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