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自願離職的相關問題。
- 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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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6 15:32 最後編輯日期:104-01-16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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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問題想請教一下專業的律師們~
1,因為老闆之後有說給付不出當初面試給的條件,那有跟我協商也就是重新面試重開條件,那因為我不答應,他也不採納我的條件,就要求我離職,也算是非自願離職的一種,他口頭承諾會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那除了這個我可以跟他要求資遣費還有什麼是他該給付的?除了資遣費我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
2,如果說他在勞工局跟勞保局通保的離職日期不一,我可以怎麼要求他該給付的?怕您不清楚我舉例來說,例如:通報離職日為2/5,但是實際離職日卻為1/31,這樣的情況下我該怎麼要求他呢?
3,如果說她店面沒有開發票給客人,我可以怎麼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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